上店社区2号楼1单元处,饭店“逍遥镇胡辣汤”违规安装烟囱,夜晚及凌晨生产经营产生的烟囱噪音和油烟既污染环境,又给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休息时间难闻的气味和噪音,对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健康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饭店“逍遥镇胡辣汤”违规安装烟囱,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同时违反《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第六章第622条的“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
社会环境敏感目标:学校(关注青少年)、医院(关注体弱有病的脆弱人群)、科研文教区以及集中居民区等。
敬请,有关单位(信访局、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督促“逍遥镇胡辣汤”尽快拆除违规扩建的烟囱,还居民一个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08-31 15:09:5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城市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现场查看,该处逍遥镇胡辣汤店烟囱问题已整改,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已要求店主定期清洗设备。城市管理局将不定时对该店进行查看,如有不规范经营现象,将立即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