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20-08-28 17:48:4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国宏集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洛阳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前身是一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为一拖集团提供后勤服务。2004年8月,洛阳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改制为国有和民营资本混合所有制公司,国宏集团下属国资公司持有17.97%的股权。洛阳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东方控股公司100%全资子公司,与东方控股交叉持股,因此该事项应由东方物业全权负责。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国资公司作为参股单位已于8月5日下午组织专人先后与东方控股和东方物业公司沟通,了解该事项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工作。东方物业公司原系一拖集团公司房改业务承办单位,后因业务调整,该项业务由一拖集团另设业务部门承办。但因东方物业公司与一拖集团业务部门移交工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出现多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问题。在沟通过程中,东方物业表示将积极与一拖集团协商移交相关事项,争取早日出台移交方案,待双方移交工作完成后,由一拖集团有关业务部门统一处理遗留问题。
下一步国宏集团将安排国资公司加强与东方控股、东方物业公司的沟通交流,了解移交进度,关注该事项后续化解工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