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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东方物业非法扣压洛拖房产证件

    我们是洛阳一拖的数十户退休职工,有房改房需要办理不动产证,洛阳东方物业(洛拖改制出去的民营企业)扣着洛拖公产证,2年多一直不给洛拖,导致我们无法办理,我们到政府上访后,涧西区长安路办事处杨书记也多次帮我们协调东方物业,但东方物业阳奉阴违,承诺了杨书记7月份一定移交,却一直不予执行。东方物业是东方控股全资子公司,东方控股是混合所有制,国资委占17.97%股份。洛拖两年来多次发函并派人索取,东方物业一直不予理睬,东方物业在改制前偷偷摸摸把这些公产证的所有权人由(一拖集团)变更为(洛阳东方物业有限公司),请国资委领导为国企和退休职工做主,监督它归还洛拖。谢谢!

    网友822471 2020-08-26 评论1 浏览1492 编号 20200826195809486 [国宏集团]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20-08-28 17:48:4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国宏集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洛阳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前身是一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为一拖集团提供后勤服务。2004年8月,洛阳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改制为国有和民营资本混合所有制公司,国宏集团下属国资公司持有17.97%的股权。洛阳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东方控股公司100%全资子公司,与东方控股交叉持股,因此该事项应由东方物业全权负责。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国资公司作为参股单位已于8月5日下午组织专人先后与东方控股和东方物业公司沟通,了解该事项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工作。东方物业公司原系一拖集团公司房改业务承办单位,后因业务调整,该项业务由一拖集团另设业务部门承办。但因东方物业公司与一拖集团业务部门移交工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出现多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问题。在沟通过程中,东方物业表示将积极与一拖集团协商移交相关事项,争取早日出台移交方案,待双方移交工作完成后,由一拖集团有关业务部门统一处理遗留问题。
       下一步国宏集团将安排国资公司加强与东方控股、东方物业公司的沟通交流,了解移交进度,关注该事项后续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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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安路办事处20年6月初组织东方物业与一拖生活服务中心协商,在当面交涉无可抵赖情况下,东方物业承诺6月底全部移交,到期时又称刚出差回来要宽限到7月中旬,7月中旬又再次食言。办事处杨书记对其说:“佩林啊,都几十岁的人了,说话能这样吗。”。我们投诉到涧西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办王主任打电话询问此事,东方物业公然撒谎说所有的证件和印章都在2016年已经全部移交一拖集团了,涧西区办事处和一拖集团都无法约束东方物业,我们只好找国资委继续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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