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于2018年6月11日印发,主办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在该标准中第一项中,序号6的“窑洞”的含义我不太明白,对“地坪砖石砌筑”的解释弄不清楚。作为文件的制定部门,对这个文件有最权威的、最终的解释权。我希望文件主管部门能对这2点给出最权威、最公正的解释和界定。
我上传3张图片,分别是房屋的侧面、房屋的正面和房屋的后面。麻烦权威的专家帮忙看一下,这个房屋是否属于文件中的“窑洞”的范畴。因为网站限制只能上传3张图片,所以我简单的描述一下图片中的房屋情况:该房屋为在自家宅 基地地平面上起盖,砖混结构,有梁、周围i有承重墙、房顶为现浇混 凝土平面结构。
我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8-17 11:03:37
尊敬的网友:你好!根据洛政办【2018】49号文件,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涉及到窑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补偿:地坪砖石砌筑(洞高2.5米及以上)常年住人的360-420元/平方米;土洞砖石全衬砌筑常年住人的330-390元/平方米;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的290-340元/平方米;土洞破旧不能住人的140-200元/平方米。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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