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关于洛政办〔2018〕49 号中“窑洞”的含义?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于2018年6月11日印发,主办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在该标准中第一项中,序号6的“窑洞”的含义我不太明白,对“地坪砖石砌筑”的解释弄不清楚。作为文件的制定部门,对这个文件有最权威的、最终的解释权。我希望文件主管部门能对这2点给出最权威、最公正的解释和界定。

    我上传3张图片,分别是房屋的侧面、房屋的正面和房屋的后面。麻烦权威的专家帮忙看一下,这个房屋是否属于文件中的“窑洞”的范畴。因为网站限制只能上传3张图片,所以我简单的描述一下图片中的房屋情况:该房屋为在自家宅 基地地平面上起盖,砖混结构,有梁、周围i有承重墙、房顶为现浇混 凝土平面结构。

    我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

    网友528903 2020-08-13 评论0 浏览3463 编号 20200813194044877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8-17 11:03:37

尊敬的网友:你好!根据洛政办【2018】49号文件,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涉及到窑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补偿:地坪砖石砌筑(洞高2.5米及以上)常年住人的360-420元/平方米;土洞砖石全衬砌筑常年住人的330-390元/平方米;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的290-340元/平方米;土洞破旧不能住人的140-200元/平方米。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