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厂9号院私装地锁严重,造成停车资源严重浪费。一楼私搭乱建严重,造成安全隐患!
多次去物业公司,没有得到解决,物业反馈说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
又多次到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办、物业办、城管办)反映问题,各部门相互推诿,含糊其辞,推脱不是自己部门负责。
希望市里、涧西区相关部门能早日介入,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切实履行自身责任。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0-06-28 13:16: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位,违反规定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