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而中成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难道偃师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无视老百姓的疾苦,仍然默许开发商违规收取开户费。
光是焦点访谈就先后于2006年12月15日针对福州市及2008年1月10日针对山西太谷县做了两次详尽报道,并对某些顶风而上的小区作了曝光中央二套经济半小时、经济信息联播、第一时间栏目也相继作了大量翔实、权威的报道.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5-08 10:07:32
网友您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办法》于2019年5月27日正式出台,在此之前,未向开发企业征收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但按照5月27日出台的《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路灯、环卫、园林、消防、公共交通(不含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业主无论在5月27日之前购房还是5月27日之后购房,均需正常缴纳燃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等相关费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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