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偃师市首阳山镇龙虎滩村的村民,现有宅基地纠纷问题,希望政府可以给予我们合法权益,解决问题。
00年我家在村里花了10000元批下宅基地一套(有村子给的相关收据),后因当时村长吃喝卡要,一直卡着宅基地证未发,直至08年左右,宅基证发放下来,大家才发现出了大问题。
为了简化说明,涉及家庭用ABC替代,我家是A:
A盖了房子,但相应宅基证上是B的名字;
B盖的房子,相应宅基证却是C的名字;
C盖的房子,该地块没有相应宅基证;
而A名下没有宅基证。
据私下了解,三家均是在00年~02年内,在村内购买的宅基地,都有相关收据,后乡里曾核查村内账目,该购地款也登记在册。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村民是否可以保证自己的相关权益,如何才能解决目前这种有房无证,房证人不统一的问题?希望可以纠正,让十多年的房子,有自己的证。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4-21 0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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