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03-09 10:17:5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群众投诉企业全称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位于孟津县城关镇咸宁路,法定代表人为宋宪生,建设项目名称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煤气化公司年产20万吨乙二醇项目,项目占地920亩,总投资约32.46亿元。该项目是以褐煤为原料生产乙二醇,采用以煤制合成气为原料,采用羰化、加氢两步法合成乙二醇的生产工艺。该公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煤气化公司年产20万吨乙二醇项目委托清华大学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1年3月6日由省环保厅批复,其环评文号为豫环审[2011]48号。该公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煤气化公司年产20万吨乙二醇项目委托清华大学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1年3月6日由省环保厅批复,其环评文号为豫环审[2011]48号。现处于吹管调试阶段,废气、噪声均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噪声处理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治理。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主要设备正在运行,经询问该单位安环部负责人了解到,该单位2#锅炉按照公司检修计划于14:00左右停止运行,停运期间,锅炉蒸汽放空造成停运阶段有噪声排放,该设备安装有消音器。下一步,环保局将督促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设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产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