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园区郜庄村违法卖地,没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私自出卖河滩土地上千亩,进行停车场和旅馆建设。在全体村民的抗议和上访投诉下,之前的停车场土地还是按照租地的方式按年给村民支付租金,这次又非法强征土地,公开网上拍卖190万,请问这是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于何处!国家的耕地确权到户是写入法律的;不得非法强行剥夺村民的耕地资格权和使用权,这也是明文规定写入法律条文的,希望有关部门立即停止这行违法行为,并赔偿村民截止目前无法农业生产的经济损失。
回复部门:龙门园区管委会 2020-03-09 12:25:43
网友您好,停车场用地经《洛阳市201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108号)和《洛阳市201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342号)批准征收。旅馆建设用地经《洛阳市201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342号)批准征收。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