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药店左手倒右手加价卖口罩
本人于1月27日110投诉反映洛阳市涧西区博安大药房哄抬口罩物价。后于2月19日收到涧西区市监局书面回复称:根据博安大药房提供的批发型号N95口罩票据显示的单价,按照“销售价格在进价基础上顺加不得超过50%的临时规定”测算,该型号口罩销售价格如不超过30元,就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追问如下:
一、博安大药房销售的是劳保型N95口罩,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不在博安大药房经营范围内,涉嫌超范围经营。
二、根据涧西区市监局提供的书面回复,博安大药房的经理是王贤忠。根据博安大药房提供给涧西区市监局的进货发票,博安大药房以20元/个的价格从洛阳市涧西区丽朵日用品商行进的货。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丽朵日用品商行的法人也是王贤忠,该商行的经营范围包含口罩。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分饰两角,在丽朵日用品商行本就可以销售口罩的情况下,左手倒右手(两家门店的登记经营场所也都在银川路与丽春西路交叉口西北角附近),故意走了一套手续,通过不得卖口罩的博安大药房向群众售卖口罩,并把价格推高。1、试问这种操作是否合法?2、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0-02-23 14:33: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问题我们已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1、我局南昌路市场监管所对洛阳市涧西区博安大药房超范围经营行为已下达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2、洛阳市涧西区博安大药房登记的经营者为张军,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洛阳市涧西区丽朵日用品商行登记的经营者为王贤忠,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洛阳市涧西区丽朵日用品商行与洛阳市涧西区博安大药房的买卖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3、根据洛阳市涧西区博安大药房提供的进货票据上显示的单价,按照“销售价格在进价基础上顺加不得超过50%的临时规定”。测算,洛阳市涧西区博安大药房销售的N95口罩不超过30元,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规定: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才能认定为哄抬物价。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