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离世时留下自书遗嘱(未公证,有现场照片和两位第三方同事作证人)将房子由婆婆继承,但拿着相关材料去办理房屋过户时,工作人员说该遗嘱必须公证,否责不能过户。请问这种要求是否有相关法律做支撑?是否违背了《继承法》中对于自书遗嘱的相关表述?
市民之家的工作人员说没有公证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裁决。但是现在继承人之一年龄过大且在省外居住,无法到场应诉,法院工作人员说不到场不行。
像这种情况到底需要如何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呢?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1-23 09:11:30
已电话与当事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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