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18时,(洛宁县马店镇)我妈因突发心脏疾病昏倒在地,上小学的妹妹第一时间跑到镇里面卫生院求助,家里人也第一时间打120呼叫救护车,结果一直到19点都没见到镇里面的救护车,来了一个镇里的医生拿着测血压的走到跟前手背在身后都没敢弯腰救助。最后县里面的救护车由于下班高峰期姗姗来迟医生和护士也尽全力抢救,但是因为错过最佳时间导致我妈去世,虽没救过来但是让人看到了人家的态度和积极性。事情过后去找镇里面的卫生院要说法,人家以当天没安排人值班,救护车没钥匙为由推脱责任。人命关天,老百姓的救命稻草到底靠谱不靠谱。在此,我想问的是 这件事情镇卫生院到底该不该负起责任?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0-02-03 14:56:15
关于“洛宁县马店镇卫生院过失导致病人错过抢救时机”回复如下:
马店镇卫生院于1月14日18:45接到县120调度中心电话后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前往救治,但因求助者对所处具体位置及病情描述不准确,医护人员通过询问邻居找到患者住址,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病情严重后,立即与县急救中心联系要求其派出抢救人员,经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救助过程中不存在马店镇卫生院过失致导致病人错过救助时机问题。
洛宁县卫健委
2020年1月2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