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前腊月二十九我在关林太康东路宝路达关林总代理处购买四轮低速电动车一辆,当时向店家要发票,店家说过完年后给,当时给开的有收据,然后一直到今天也没有把发票给我,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请问一下税务部门这个问题怎么办?能不能协调一下让他把发票给我!谢谢!盼回复!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0-02-03 14:54:21
网友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缴费凭据前往商家开具相关发票。如果商家未按时为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会依法为您索取发票。
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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