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1-07 09:13:52
网友您好,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18〕82号)文件:(一)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母亲或父亲身份证明,以母亲或父亲(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需提供当地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或父母一方参加当地社保的参保证明(父母是驻地双军人的由部队出具有关证明),按照有关经办流程到所辖县(市、区)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新生儿出生当年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201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不用缴费,直接享受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需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保。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偃师市社保中心,联系电话:0379-67752909。真诚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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