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常路平乐段从三月伤拆迁到现在为止巳将近一年了,被拆群众等了这么长时间等到的是拆迁协议说的安置地块给开发商建楼,然后卖给被拆群众。镇政府给的拆迁补尝款与镇政府给坼迁群众的卖房价差距巨大。这分明就是骗群众的,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还坚持这个方案,然后在村里耕地上划了一块.糊弄群众。国家能谁许在耕地上建房?我们要求如果卖房给我们你就按当地房价把与坼迁款的差价补齐。如果改变安置地块位置,要与协议说的地块位置相当,否则你用差地换好地也是明白着侵害群众利益。我们要求明白的答案,不能糊弄群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12-04 09:15:1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平乐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了解,按照现行土地法和宅基地管理办法,村民只能在自己所属的集体组织内批宅基地。在此前提下,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安置问题,平乐镇制定了两个解决方案供群众自由选择。方案一是在土地手续合法的地块上,建设大产权的安置小区,由需安置群众按建筑成本价,一户宅基购一套房;或按楼房商品价购一套房,送30平方米面积。方案二是在各村集体用地上,按土地法和宅基地管理办法,分别安置本村群众。目前,后营村安置地块已经选好,正在加紧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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