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定鼎府三期售车位,说是无产权转让使用权,咨询两个问题:一是建业定鼎府三期人防车位是否在人防办备案使用,能否转让使用权,是否有年限;二是对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均不办理产权,是否违规,目前重庆上海广州安徽等多地已开始办理人防车位不动产权证,通过地下空间车位和人民防空车位予以属性区别,保障各权益人的权益,洛阳是否有政策法规上的保护,明确相关权益人权力归属,保护法人权益,减少纠纷。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9-11-12 18:56:45
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对于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按照人防法相关规定,该项目人防工程是建设单位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单位享受该项目内的人防工程产生的收益。
2.按照现有政策,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不允许签订买卖协议。非人防设施的产权问题超出我办职权范围,建议咨询房管等其他部门。
3.如果该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人防工程内的车位《买卖协议(合同)》,请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市人防办反馈。
4.该项目人防工程平时用于停车,战时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关于人防工程的相关问题,可致电63279036咨询。
市人防办
2019年11月1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