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7:14驾驶外地车牌车辆驶入位于唐宫路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唐宫路路与芳林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升龙广场F区北侧(西工振国停车服务部(出具发票的印章名称)停车场,反映以下问题。一、停车场收费人员收取小型车辆5元停车费,超出《洛阳市停车管理收费公示牌》小型车3元的收费标准。二、停车收费人员称该停车场是周边饭店配套设施不采取计时收费和按收费标准收费,同时需要先收费后进入。三、违反了我市停车场实行四统一中的三项,1.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设置位置在进入时无法看见);2.收费人员未佩戴统一上岗证,盖有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印章,标明收费人员姓名和编号;3.收费人员未身穿统一“黄马甲”。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我市及西工区印发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按照规定超标准收取停车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并处以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我市自4月份以来就停车管理,停车收费等问题出台一系列措施,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治理该问题,来维护洛阳旅游城市、文明城市的形象,但仍有些受到利益驱使不顾城市管理来之不易的成果给予抹黑,希望有关部门严惩重罚。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9-10-02 16:30: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令该停车场按我市规定标准收费,明码标价,并对该停车场进行处罚。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