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17日占栾川高速免费政策前往栾川旅游,在老君山游玩二日,嵩县到栾川免费30元,但下高速后,没系安全带,收到罚款50元,下高速后,也没有明确标志,鸾州大道是不是城市快速路,我认为罚款不合理,栾川高速免费很好,但此执法有点不合理,希望给我明确,另外能否告知我如何进行行政复议,谢谢。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9-08-21 09:15:52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鸾州大道卡口两侧标识、标牌提示完善,豫CMR517车主不按照规定,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栾川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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