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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在职教师,2004年6月毕业,毕业后档案直接由师范学校转入洛阳市教育局,由洛阳市教育局暂管。毕业后我一直在公立小学代课,直至2007年考上编制,档案由洛阳市教育局调入现单位,实习期过后认定教龄时因档案未办理人事代理,所以那三年没有计入教龄。现在教龄越来越重要,我想问一下相关部门现在可否追加教龄,如果能,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教龄 教育局 洛阳市 档案 毕业 追加 教师 实习期 暂管 时因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9-08-20 15:39:12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地方教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公办在编在岗教师。如果追加教龄,需重新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可携带本人档案到县(区)人社部门认定。 洛阳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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