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南绪财会计事务所工作了三天。地址在纱厂西路与纱厂南路交叉口美诚商务大厦507。来上班的第一天就冯阿姨让我给顾客模拟签名。当时签的那个人好像叫”王某某 ”。因此我怀疑不像《会计法》所描述的38.42条冯阿姨非会计从业资格证人。 在职期间会计主管王某,也完全不具备法律常识,也非具备人力资源资质。工作期间至少四次,把我的身份证信息拿给其他业务同事看(这其中冯阿姨拿走过三次) ,导致我身份信息泄露。近几天有人给我打电话。”问我是否正要注册了洛阳豫会建筑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开发票?”我多次跟韩经理协商,无果。韩经理均包庇两人。我的诉求请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38条,42条。审核冯阿姨和王某这两个人的从业资质。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9-07-31 11:46:36
网友您好:经向洛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实,我市没有您反映的河南绪财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没有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硬性要求。根据网帖中反映的地址,其审批机关应为西工区财政局,已责成西工区财政局对其辖区内代理记账公司进行摸底排查,包括公司资质、人员以及执业情况等,如发现有违反《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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