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厂东路电业公司楼顶中央空调噪声问题已经投诉多次了,最终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于晚22时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为58分贝,对此,我向环保部门的两位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感谢两位工作人员不畏酷暑依然在非工作时间为我们检测,谢谢!之后环保部门就此问题在网上进行了回复,回复结果为噪声不超标,现我就此问题向环保部门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贵部门已经测定晚22时室内分贝为58分贝,为什么划为不超标范围?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显示“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就算按最后一类“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这条之规定也是要求最低55分贝,请问贵部门说的不超标从何而来?2、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中明确规定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划分说明:“8.3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8.3.1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8.3.1.1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8.3.1.2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请问贵部门,是怎么把我们楼房划分为4类标准区域的?我们前面的物业楼 电业公司的门岗楼和电业公司高11层的大楼都是空气么?我们竟然是“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请贵部门作出解释说明!3、贵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是我们老百姓为之信任的,甚至是依赖的,我们手中没有权利,但是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只能求助于我们的父母官,请求我们的政府部门能给予我们帮助,帮助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我们的生活可以正常进行,习大大曾经说过我们的政府要“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请贵部门站在百姓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还我们一个安静幸福的居住环境!!!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9-08-01 17:22:34
经查,西工环保分局多次到电业公司协商,并对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经市局监测站对该单位楼顶中央空调外机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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