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07-10 09:45:15
网友:
您好!关于网民反映的汤街小镇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反馈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汤街小镇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辰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所取得的三块土地:孟国用[2014]第41号、孟国用[2014]第42号、孟国用[2014]第43号均被孟津县人民法院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该公司所取得的三块土地仍在查封中,待查封期限过后,该公司向我局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相关材料后,如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将尽快办理该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县住建局经与建设单位沟通,建设方表示已组织物业单位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了统计维修。若涉及合同约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所售商品房物业缴纳费用问题,县房管局经调查反馈如下:根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8条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交付之日次月缴纳。如果本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诉求人走法律渠道解决。
孟津县自然资... 2019-07-12 08:35:25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汤街小镇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辰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所取得的三块土地:孟国用[2014]第41号、孟国用[2014]第42号、孟国用[2014]第43号均被孟津县人民法院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截至目前,该公司所取得的三块土地仍在查封中,待查封期限过后,该公司向我局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相关材料后,如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将尽快办理该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局的关心和支持,孟津县自然局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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