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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龙区帝都国际城7号楼1单元消防设施被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请消防队领导关注帝都国际城7号楼1单元电梯口感烟器被破坏情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谢谢

    lyd_140436X71A 2019-07-08 评论0 浏览1163 编号 20190708222047236 [消防救援支队]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19-07-09 18:09:53

亲爱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消防安全的关心和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洛阳市消防支队已转交给洛龙区消防大队处理,目前正由洛龙大队核实查明,请耐心等待,待处理结果出来后,会在第一时间给您回复。
  如您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请拨打96119进行举报和投诉。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洛阳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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