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9-07-11 09:46:10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所咨询的小区为非直供小区。供电公司负责小区配变总表的计量抄表和电费收取,到户电费由物业负责。根据《河南省供电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您所在小区物业有违规加价收取电费情况,建议您向当地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电力公司没有价格监管与执法权。用户反映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的态度问题,经了解,实际情况为工作人员与客户联系时为周末,家中孩子吵闹造成客户误解,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抱歉。下一步,供电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管理水平。如您平时遇到其他用电问题可随时咨询辖区营业厅或拨打供电服务监督热线0379-63396110。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