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9号电表被盗到今天为止一直没有恢复用电,当时发现电表丢失在电业局的引导下已报警,公安局也已经立案侦查,但电业局一口咬定必须要公安部门的结案证明才能送电,难道公安十年破不了案十年就不让用电吗?在这一个多月期间,给电业局沟通也无数次,也特意咨询了公安部门,公安督察部门,这些部门都明确回复没有此项规定,要结案证明是电业局自己的规定!我想请问电业局的领导,你们是不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如果是的话为什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不听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世界五百强排名第二的企业难道就可以自己制定法律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9-07-11 10:20:54
网友您好:
经核实,为避免窃电人员恶意申报电表丢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工作流程,在公安机关对电表丢失定性结案后,供电公司方可安装新电表。若因此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具体可咨询63396110供电服务监督电话。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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