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陆浑水库修建的时候,一名工人因十分投入工作劳累过度身受重伤,回家休息水库未给予帮助,自己因家庭条件差治疗不及时抢救无效,死亡后水库开了证明,并有相关人员证明盖章(且有当时连长签字证明),现水库条件好了,家人希望陆浑水库可以给予答复,考虑是否愿意赔偿,特此咨询,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河南省陆浑水库运行中心 2019-06-06 09:32:1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陆浑水库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陆浑水库修建时工人过度劳累受重伤,是否应给予补偿”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过查阅资料并会同法律顾问多次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曾为建设陆浑水库出力流汗作出贡献的人,特别是受伤立功的人员,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从1959年开始,中共河南省委决定修建陆浑水库,中共洛阳地委成立伊河陆浑水库工程指挥部,整个工程由河南省第一水利工程总队、洛阳地区机械化施工总队、三门峡水利工程局和嵩县、伊川县、临汝县、汝阳县、新安县、巩县、偃师县、孟津县、宜阳县等9个县8万多人参加施工,于1965年8月竣工。参加建设陆浑水库,是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为国出力,当年的出工和工伤相关待遇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解决。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原名:河南省陆浑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局)于1984年3月由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隶属河南省水利厅,职能是对水库和灌区工程进行管理,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无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支出科目。因此,建议您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有关政策。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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