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买了婚房,5月同王城大道与丽春路的金泰城名灯建材广场5楼“洛阳顶层家居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协议,然后遇到该无良装修公司恶意拖延工期,工期超期近8个月,给我房子从2018年5月装到现在2019年2月25日都还没装修完,(我结婚时无奈另租的房子作为婚房),装修好的部分也各种问题不断,瓷砖脱落,裂缝,实物不符等等,并且装修公司恶意停工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欺诈消费者,我在向洛阳消费者协会、洛阳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多次反映投诉后,答曰:这不归我们管!那么我想问下你们消费者协会、洛阳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给这家公司发《示范单位》荣誉牌匾的是你们(有图为证),为什么老百姓相信了你们出了问题,你们确又推脱说不归你们管呢?不是看到你们2家单位发的示范单位牌子,我也不会选这家装修公司。消费者协会是为消费者服务的,结果呢?联合起来商家欺诈消费者?诚信何在?公信力何在?老百姓还敢相信谁?花费巨大代价打官司吗?那么是不是只需要公检法存在就好了?投诉无门!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3-02 09:41:45
网友您好: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河南省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豫建建[2012]96号)办理的河南省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于2017年5月31日废止;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工作,推进行业自律,践行行业公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受理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饰装修纠纷;第二十一条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申请协调;也可依约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已于2017年5月31日废止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家装企业不需要在我办办理资质就可以签订合同承揽家装工程。家装装饰装修人在开工前也不在我办办理开工登记。我办受理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饰装修纠纷。需要裁定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求人如需调解可双方到我办进行调解。双方签订合同,建议依据合同法,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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