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9-02-22 09:09:28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吕店村民远聚欣于2016年春天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侵占了吕店粮所部分土地,远聚欣对于私自占有吕店粮所土地的事实没有异议。鉴于,吕店粮所院区内的积水需要经过远聚欣家向外排放的实际情况,吕店粮所与远聚欣达成以下调解意见:一是远聚欣必须保证吕店粮所院内积水由原水路排放畅通;二是远聚欣按照租赁的方式将私自占有的土地按实际占有使用面积,每年支付吕店粮所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租金;三是吕店粮所有权随时收回远聚欣占有的吕店粮所土地。以上处置意见,有吕店粮所和远聚欣以书面协议的进行约定签字。目前协议具体条款正在协商中。 伊川县粮食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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