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物价局的规定,小车每次收费3元,该停车场收费员态度蛮横,说话难听,说是政府允许他们收5元,(有微信收款凭证为证)故向停车办投诉其乱收费!如果有允许收费5元的要求,请出示批文!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19-02-19 11:33:16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规定,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您反映的停车场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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