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9-01-21 17:39:34
关于“洛宁质监局不顾实际情况停紫竹二期电梯”的回复如下:
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2018年5月份到紫竹二期小区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该小区使用的四部电梯均未经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焦鹏无管理人员证件,更无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维保。鉴于该小区用的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局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产权单位洛宁县紫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停止使用两部未经监督检验的乘客电梯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我局考虑到该小区楼层高,住户出行困难,因此暂未对使用的两部电梯实施封存。后与该单位法人祁丰伟多次沟通,了解到因购买电梯款未付清,电梯安装单位未移交电梯资料,所以未能申请对两部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我局多次督促该单位进行整改,每次均声称正与电梯安装单位协商解决中,一拖再拖,均未能消除安全隐患。
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多次开会强调,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在岁末年初一定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我局于2019年1月2日到该小区张贴告示四张,只是将在用的两部电梯未经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管理人员无证件、无维保公司维保等安全隐患的现状告诉住户,并未对该小区使用的乘客电梯立即实施封存。并通知洛宁县紫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法人祁丰伟到我局,帮助其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如果存在的安全隐患还是不能消除,我局只有对广大住户的出行安全负责,对在用的电梯实施封存,消除安全除患。
洛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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