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折迁时间在同一年,相差几个月,有的村按480元一平方,有的村按580元一平方,有些村双男孩,且不到大龄的有二十平方照顾,有些村怎么又没有?这些老百姓还能看的到,就算吃亏也心知肚明了,还有多少老百姓不知道的呢?请区委领导多重视一下老百姓的困难,做到为官一任,造富一房,不要把老百姓的利益不放在心上,其实老白姓可讲的不够有条理,更别说玩笔杆了,但老百姓心里跟明镜似的。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8-12-07 14:17:37
伊滨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滨文〔2014〕37号)附件1表格中砖混平房为每平方米580元补偿;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洛撤办〔2010〕14号)中第二章第八条中砖混平房为每平方米500元补偿。
在洛阳伊滨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滨文〔2014〕37号)中第四章、第十七条中说明“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在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征地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所以拆迁补偿标准文件以项目开始时候或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为准,若项目开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则按(洛撤办〔2010〕14号)文件标准执行,若项目开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则按(伊滨文〔2014〕37号)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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