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气象局南院(原赵村气象站),原来租赁给当地村民用于养殖用,但今年后半年突然通知原租赁户要求其在10天内搬离(合同约定若不再租赁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后进行租赁招标,并明确说中标人不允许在院内进行任何房屋建设。但后来的中标人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原养殖租赁户的房屋及养殖棚等设施拆除(趁中午没人的时候突然前来拆除)。不管是气象站还是后来的中标人对原养殖户的设施未进行任何的补偿就强行拆除,并违反原招标要求在院内建设大棚仓库。且中标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为最低价中标。综合以上因素请洛阳市气象站相关领导回复一下问题:
1、为何不对原养殖户的设施拆除不予补偿?
2、招标流程是合规合法?
3、新中标人是否签订合同?
4、是否为公开招标,公开开标?
5、新中标人在院内建设仓库是否通知贵局,贵局是否同意?中标人最低价中标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否流失?
请洛阳市气象局的相关领导回答以上问题。谢谢。
回复部门:气象局 2018-11-30 11:44:11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原养殖户的设施没有经过我局同意而擅自搭建,更没有报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属于违规建筑。
2.气象站租赁需经过招标,我们在电视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进行了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开标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租赁协议等工作,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新中标人已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了租赁合同。
4.我们在电视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进行了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开标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租赁协议等工作,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5.新中标人在院内新建建筑已得到我方的同意,并且在合同里有约定。新中标人的报价不是最低价。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是按照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而中标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洛阳市气象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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