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邙山镇土桥村二组8月25日上坟放炮引发森林火灾,至今已两个多月了,邙山分局不够5O万不立案侦查,森林公安第二派出所过火面积不够两公顷或人员伤亡不立案受理,物价局评估83000元,应该找哪个部门管。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8-11-01 15:35: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百姓呼声上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现答复如下:
《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载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建议您就该问题及时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在此就您对我办工作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