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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孟津丰泽园商铺物业费收缴问题

    1.物业公司对商铺的服务项目有哪些?

    2.对商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

    3.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能不能协商后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协商单方霸王条款不交就断水断电是否合理?

    4.物业费上涨需要什么程序?物业公司一纸通知就可以上涨是否合理?

    网友29772 2018-10-21 评论1 浏览948 编号 20181021170354718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10-22 15:45:35

网友:
                    您好!丰泽园相关问题已收悉,县房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丰泽园门口商铺共54户,诉求人属商铺之一。 一、物业公司对商铺的服务项目有:(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丰泽园外商铺属本小区外围建筑,产权所有人属本小区业主,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绿化、消防等都属小区广大业主;(3)会盟大道西段属于县城繁华地段,但物业费远远低于市场价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4)商业属消防维保重点单位,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和消防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消防维保价格1元/平方米/年。 二、物业公司对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可依据市场调节价。 三、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只有在物业公司完全没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业主才可拒缴全部物业费,以物业公司某项工作存在不足而拒缴物业费是不正确的。 四、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断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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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铺由始至终只能获得物业公司对水电管网的维护和管理,而且收费标准远远高于政府规定价格:电费0.97元/度,水费5.3元/度。 2、针对回复里第一条第3款,请问,物业费是消防法规定的么?非住宅物业需要消防维保,住宅物业难道不需要?出现火情物业可以不管?政府可以不管?消防不属于小区公用设施? 3、请回复单位出示回复第二条相关文件加以佐证! 4、针对第三条回复,请问回复单位:物业公司不完全履行合约义务,商铺有没有权利协商后再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不是聘请他做家长更不是做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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