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升龙广场C区,地下室负二层人防工程大量人防设施还未施工,在还未施工的情况下,已经被开发商洛阳升龙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停车收费的经营中。请问洛阳市人防办:1、洛阳升龙广场C区人防工程有没有通过竣工验收?2、如果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洛阳市人防办将对洛阳升龙置业有限公司的以上的行为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我将拭目以待。如果不能客观公正,我将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举报。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8-08-24 17:09:57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洛阳升龙广场C区人防工程没有通过人防专项质量竣工验收;
二、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人防专项建设手续。如限期之内不能完善人防专项建设手续,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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