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7月28日在南昌路王府井商场内消费,将车辆停在商场地下停车场B3,时间大约四个小时左右12:00-16::00。下午16:00左右准备离开的时候发现车辆尾被蹭比较长的两大道,车漆也被蹭掉。但是我们没有看到肇事车辆。于是联系商场管理人员,想要他们帮忙调取那个区域的监控上查出来肇事车辆。但是经过两个小时来回折腾,最后却发现我们停车的区域只有监控摄像头,但是摄像头却没有开。所以根本查不到任何监控录像的记录。在监控室的时候我们发现该停车场有好几个摄像头链接根本打不开,也没有记录监控。最后,,没办法我们只能自行离开自己承担车辆维修损失。但是离开停车场的时候,却仍旧需要向他们缴纳停车管理费3元。
请问该商场向我们消费者收取停车场管理费,是否有监管车辆的责任?并且停车场虽然很多地方安装了摄像头,却不打开不使用是否违反相关条例?是否有相关这政府部门监督调查?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7-31 17:36:56
网友您好:
我办工作人员已于该停车场负责人联系,经协调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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