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到市民之家市建委窗口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因复印机未加盖单位公章而告知不能办理。经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相关办理要求,并未发现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市住建委仅在市民之家窗口张贴没有文件编号及政府公章的A4纸打印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就作为审批的依据,我认为不符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且涉嫌私设办事门槛,设置障碍。
建造师在个人办理业务时不可能携带单位公章,在提供所有证件原件的情况下住建委工作人员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对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查,而没有必要私设门槛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故意加大办事难度,造成百姓多次请假往返办理。若贵委确实认为有必要高于省厅标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建议贵委可以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办事流程及要求。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8-01 11:15:26
网友您好:经了解
1、《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豫建建[2007]145号)注册申报程序第一条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C2007]142号),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根据以上文件要求, 由聘用企业上报二级建造师相关材料。
2、为了保证聘用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原件的一致性,要求聘用企业在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受理后复印件统一报省厅注册中心审核批准。
3、二级建造师注册相关事宜可通过公开网站洛阳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查询,也可以在市民之家建委窗口查询,另外,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还建了建造师QQ群(群号495978709),所有建造师相关事项我们可以在群里进行解答。关于网民提出的取消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与省厅注册中心请示并及时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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