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在患者病情未完全查清楚的情况下动手术,且术后仍未找到真实病因,未治疗根本疾病。造成患者重复手术,对患者及患者家庭造成身体,精神,经济上的损失。更严重的是,术后未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就出院,草草了事,耽误了重要治疗时机,险些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我爱人因“月经不正常,阴道出血半月”的症状于2018年5月27日至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就诊。门诊后做彩超检查,显示盆腔包块,在任主任建议下在5月28日到妇二科住院。
5月30日上午进行了手术,术后任主任告知我们手术很成功,未发现包块,只是盆腔粘连严重,做了粘连分离术。这时我不免疑惑,入院时检查有盆腔包块,为什么手术时又没有了?但是医院告知已经没事了,全家也都放心了,我也就没再深究。6月4日出院,术后到出院这段时间内未做其他检查。
一周后(6月12日),我爱人到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进行复查,复查做了彩超,彩超显示还是盆腔包块!!和入院诊断一模一样的结果,这种事情放到谁身上能受得了?!妇二科宋主任解释说之前的手术时没有发现包块,就叫了外科主任、超声科主任会诊,当时灌了肠,怀疑是大肠内的粪块。这些东西为什么术后不告知我们?还告诉我们手术很成功?手术时与预期情况不一样,且有不确定因素,既然你们是“怀疑”,为什么术后不再检查就让出院?!
宋主任又建议做CT检查,转外科住院进一步治疗。此时我们对该医院的信任已经消失殆尽,对该医院的责任心不再抱有任何希望。
6月14日,我们又到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治疗。进行一系列检查(这里就不再多说),检查结果令人胆寒,可能是直肠(腺)癌。6月22日进行手术,做了腹腔镜下直肠癌根治术+肠粘连松解术。结果令人欣喜,肿物是良性肿瘤,且由于治疗及时,并没有恶变。主治医师说你们太幸运了,如果不及时治疗,很可能恶变。术后又做了CT检查,确定没事后,于7月3日出院。
如果因为妇幼不负责任的治疗,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妇幼能不能负起这人命关天的责任?幸运的是我们在妇幼出院一周后去复查(妇幼本来让一个月后复查),如果我们没有提前复查,谁知道这一个月会发生什么,想想都后怕。
还有治疗费用的问题,我爱人在洛阳市办的城镇居民医保卡,在妇幼出院时,妇二科医生说住院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我爱人在妇幼住院期间全部自费,没有拿到一分钱报销。我看在妇幼的一日清单上大部分都是甲类及乙类药物,丙类药物很少,为什么药物不按照甲类全报销,乙类80%报销进行报销?为什么在中医院的粘连分离术报销了,而在你妇幼做的粘连分离术就不报销?为什么妇幼的住院费用没有一分钱报销?我不知道这中间有什么特殊的规定,你们妇幼怎么就那么特别呢?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8-07-26 14:56:16
网友您好!
看到您对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的投诉后,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帖中反映洛阳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医疗不负责任。
经调查该患者马某某,女,40岁,以“阴道出血半个月,发现盆腔包块1天”为主诉到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住院治疗,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诊断:盆腔包块性质待定:1.异位妊娠?2.卵巢肿瘤?查无明显手术禁忌,于2018年5月30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探查术,术中左、右侧附件区未见明显异常,请外科主任、超声科主任上台会诊,并告知患者家属术中情况,患者家属表示理解。该患者于2018年6月4日出院。6月12日患者到该中心妇科门诊复查彩超示:宫体左侧卵巢旁可见35x34x22mm的稍强回声团,其上可见彩色血流信号。复查血HCG:1Miu/ml。再次请外科主任会诊,建议行盆腔CT进一步检查,但患者表示不愿在该院做CT,随后离开。7月16日医院医务部接到投诉后,法制办主任与其见面沟通了解情况。7月18日下午医院法制办主任、妇科三位主任、外科主任、超声科主任共同与诉求人见面,解答诉求人提出的问题及疑问,诉求人对医院的解释表示不满意,医院建议其通过鉴定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7月31日市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员电话联系了网友,建议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对该医疗纠纷进行定性,如鉴定出医院负有责任,网友可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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