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投诉几个问题:
1、新生儿出生一月左右,因生病于上月在外省医院住院,由于已经办理出生证明,所以住院时所留患者姓名就是出生证明上的姓名,而不是xxx之宝。去新农合窗口报销时,被告知病例及相关发票必须是xxx之宝,才能报销,写小孩的姓名则无效。
住院时咨询过新农合报销窗口,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只告知我有诊断证明、病例、发票等,并没有告知发票抬头及病例抬头必须是xxx之宝在这种奇葩的要求。
2、之前发过问题咨询过异地生孩子报销的问题,原问题链接如下:https://people.lyd.com.cn/que_info.php?qid=20180427152232996,该回复中留的电话(新农合咨询电话:66297587),永远是无人接听的。无论是工作日的几点,打电话时刚开始有嘟嘟嘟的声音,30秒左右后接通但无人说话,再5秒左右后挂断。我换了手机,换了其他号码打,还是同样的问题,我有录音为证。这是懒政,留着这个电话没人接,还留它干嘛?!。
第二个问题电话打不通就先不吐槽了,主要是第一个问题的疑问:
报销时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住院病例等资料。我提供的病例中有我的签名和我的身份证号以及新生儿姓名、新生儿的年龄等信息,出生证明上有新生儿的姓名、父母的身份证信息。
现在你们是要证明我孩子是我孩子吗? 病例和发票抬头必须是xxx之宝,不然就不能报销?这种规定很明显是设置障碍吧,这边医院要求有出生证明的,病例上就写患者的姓名!就我们河南洛阳要求奇葩?xxx之女行不行?xxx之子行不行?必须是xxx之宝?
诉求:请给出报销的相关要求条款文件,有没有哪一项条款写明新生儿报销时发票必须是xxx之宝,如果没有,请给出合理解释并给予我报销,不然信访投诉到底。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8-07-20 10:03:51
关于“新生儿在外省住院无法新农合报销的投诉”的回复如下:
经调查,孙熹微,2018年4月21日出生,于5月4日因病在浙江省嘉兴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因其今年未跟上新农合缴费,可随其母亲参合群众孔小红返回我县进行报销,当日提供病例时,其母亲住院病历和她的住院病历一起送到县行政补助服务中心进行病历初审,由于新生儿与母亲同时住院费用需要以某某某之宝录入系统进行补助,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误认为小孩和母亲同时住院,对小孩的病历资料提出异议,造成不能报销。现已联系患者家属,于7月20日上午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初审手续,并留下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实时联系。
洛宁县人社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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