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户口准备迁移到外省,我在当地农村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不能也迁移到外省?具体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7-11 15:23:43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县人社局非常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2018年7月11日,县城乡居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诉求人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一是关于户口迁到外地社保卡怎么办?首先可以查询一下社保卡是否办理。查询方法:一是通过关注“洛阳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查询”,选择“领卡行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可查询。二是持身份证到户籍镇的劳动保障服务所通过系统进行查询。经查询后,已制卡请到相关银行领取社保卡,如果未制卡,可以到转入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社保卡。 二是如果户口迁到外地,可以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手续,其以前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会随着参保关系转移。具体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转入地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转入地县级以上城乡居民经办机构开具转入接收函,转出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接收函等相关材料后,开具转出审批表,并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转至转入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保关系,同时保留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转入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审批表并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已告知诉求人若需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请咨询:67926682。 感谢您对人社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
孟津县人社局 2018-07-11 17:46:20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非常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2018年7月11日,孟津县城乡居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诉求人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一是关于户口迁到外地社保卡怎么办?首先可以查询一下社保卡是否办理。查询方法:一是通过关注“洛阳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查询”,选择“领卡行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可查询。二是持身份证到户籍镇的劳动保障服务所通过系统进行查询。经查询后,已制卡请到相关银行领取社保卡,如果未制卡,可以到转入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社保卡。 二是如果户口迁到外地,可以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手续,其以前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会随着参保关系转移。具体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转入地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转入地县级以上城乡居民经办机构开具转入接收函,转出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接收函等相关材料后,开具转出审批表,并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转至转入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保关系,同时保留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转入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审批表并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已告知诉求人若需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请咨询:67926682。 感谢您对人社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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