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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本人因不服西工区旅游局对举报诉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西工区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法制办以旅发委口头答复决定在60天内,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并且拒绝依法开具书面告知书,西工区法制办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在此要求法制办,依法行政,并依法补开书面告知书
法制办 受理 告知 行政复议 依法 不予 书面 开具 人因 旅发委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8-07-10 16:59:47
网友wyyawj您好: 经与西工区法制办沟通联系,您于7月2日向西工区政府法制办就西工区旅游局行政不作为事项提起行政复议,但未留下书面材料。7月6日,西工区法制办收到您邮寄的书面材料。目前,西工区法制办对您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正在依法办理。详细事宜请与西工区法制办联系,电话:63892526 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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