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6月29日经洛阳同方数字电视公司工作人员推荐并安装该公司的电视接收服务,当时缴费298元包括送设备(一年的收视年费120元,机顶盒及小天线和信号线),以后每年只需120元的年费,计每月10月,曾询问过什么时候不用可以退还余款!
2018年6月26日下午天下着雨,我又到西工区九都路南牡丹桥西200米处的洛阳同方数字电视营业厅询问证实缴费后不想用是不是可退余款,对方女服务员说没钱就停网,缴钱就开网不用了可以退余款!
2018年6月28日下午我去续缴了一年的费用,回到家后经商量,和家人同一意见后不想再用同方服务信号,于是29日早上到该营业厅让退还前天缴的费用并停止服务!该厅工作人员不退钱,并强词夺理的糊弄,东拉西扯!
我向贵部门求助,让其履行承诺,优化服务,诚信于民!
回复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 2018-07-04 0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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