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和市长大人:
您们好!
我叫翟双留,女,1961年生,未婚,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南屯村5组4号村民。
谢谢生态环境部第一督察组,对我举报嵩县国土资源局为在饮水源保护地陆浑水库建别墅毁占我家未安置案件关注。
看嵩县答复心寒!
我在南屯村5组4号久居五十年,有嵩县人民政府颁发《宅基证》、标明翟双留是户主《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这是我家,拆迁补偿款却让别人领走。领的是雇佣金?还是奖赏?与我拆迁补偿何干?而且把领钱的一会说是堂弟,一会儿又说是堂兄。
我家大哥翟六足,二哥翟双聚,我本人翟双留,四个妹妹七人。根本没堂弟、堂兄。至今我不知道同一人双谓位称的人,至今我不知道我的拆迁补偿款去哪里了。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南屯村父母官同志,请换位恩考,若是你的家被毁占,不安置,拆迁补偿还让别人领走,被逼无家可归四处流浪,你们心里是啥滋味?
七年来,乡、县、市相互推诿,至今未果。
答复中说我不在家居住。请问嵩县官员,我的家在哪儿?被你们毁占了。
何时归还我家?
救救至今仍无家可归,被迫四处流浪的村女吧!
请领导明察,百忙中关注此案,谢谢!
无家归村女:翟双留
回复部门:嵩县 2018-07-02 16:39:4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未多年的信访事项,多年前嵩县政府已结案,请您关注。
2018年6月2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