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盛德美,大张等等地方,停放电瓶车时,不见有人看管车子,但离开的时候有人问你要钱,说是看管费,这个收费既没有收据,也没有凭证,而且我问她,“你说你在帮我看管电瓶车,那要是丢了,你会赔我钱吗?”她说不赔,一直说东说西,不给还不让走,我想问一下这个收费,有什么依据吗?停车时没有凭据,要是车子丢了,找谁负责?这是谁定的霸王条款吗?谢谢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6-26 18:03:17
网友您好: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文件规定,非机动车停车费不在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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