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的同志,您好!
写这封投诉信主要是投诉洛阳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采取过度营销、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等非法手段,诱骗我签下合同,而在我要与他们公司解除这份合同时,再次欺骗消费者,试图摆脱责任,骗取高额违约金。下面我将详细情况说明一下:
2017年9月中旬,我接到了九创公司的营销电话,说他们公司搞活动,优惠力度很大,让我到店了解一下。9月17日,我到了他们位于纱厂南路的公司,他们告诉我,我们是九创装饰公司旗下的洛阳分公司,当天是活动的最后一天,如果想享受优惠,必须要抓紧时间签订合同(其实,后来才知道,这样的活动他们常年在搞,只是一种蒙骗消费者的手法)。我觉得对他们公司了解不多,只是听说九创是个大公司,这么快就定下来有点不放心,本来想走,营销人员又请出他们的领导来和我谈,说可以申请最大的优惠,机不可失,说家装市场马上要涨价了等等。我说装修是大事,没有和家人商量,自己没法马上做决定,所以就没有答应他们,离开了他们公司。此时,我已经被他们轮番推销近一个白天了。晚上,对我营销的设计师给我打了两次电话,说是如果担心家人不同意,现在可以先签合同,她向上级申请,如果将来我觉得对公司的材料不满意,设计不满意,或是家人不同意等原因,可以取消合同,而且免除违约金(有通话录音证据)。我当时觉得,如果有可以免除违约金的承诺,先把合同签了也无妨。于是当晚他们就主动上门找我,准备和我签合同。我在翻看合同的时候,他们一个经理对我说,这些都是格式合同,都一样,看不看没多大用。(这里显然是在误导消费者,不让消费者了解合同的全部真实内容,事后也确实发现,他们的报价单存在很多坑,后期施工需要做很多加项,也就是要加钱)但我比较关注违约金的部分,所以就重点看了违约金的条款。合同上写的是,如果解除合同要扣除总工程款(11万多元人民币)20%的违约金。我当场就这个问题再一次向经理提出了疑问,得到了这位经理相同的答复,即如果将来我觉得对公司的材料不满意,设计不满意,或是家人不同意等原因,可以取消合同,而且免除违约金(有录音证据)。我看他们经理都承诺了,就放心的签了合同,并交了首期工程款30%和定金300元(共计33888元人民币)。
由于房子交工延期,到2018年5月份才交房,这时我们才把这份合同拿出来,到他们公司,准备开始装修。但是选材料的时候我注意到,他们的主材标价虚高,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到这家公司在网上的负面评论很多,真正进入装修阶段,可能会遇到更多麻烦。与此同时,装修公司方面催的也很紧,他们带我选看完材料以后,很快就把设计效果初稿出好了,让我过去看效果。我看过以后,并没有表示满意,并提出修改意见,装修公司就说这些不在合同项目内,需要加钱。这就更使我感到受骗,花了11万多,很多基础装修项目都不包含在合同里。
6月9日上午,我同家人一起来到装修公司,正式和他们谈解除合同的条件。他们的答复可想而知,当初的承诺只是一句空话,说需要和总部联系,让总部确定扣除违约金的比例,还说要从总部撤回合同,比较麻烦,下周三才能给我们答复。而第二周(6月13日下午)我的家人去装修公司询问情况,该经理不愿解除合同,表示可以延期或重新核算给予价格优惠,我们对此表示不同意,还是要求解除合同,此时经理的回复是,如果非要解除合同,总部要求按合同扣除20%的违约金(计人民币22392元),并交纳设计费,40元/平方米(计人民币5120元),我们当然无法接受,因为现在装修还未开工,一下就要支付近3万元。双方协商未果,我的家人就离开了公司,打算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先拨打了合同上注明的公司客户服务投诉电话:400-060-2880,得到的答复是,洛阳九创根本不是他们的分公司,洛阳九创经理所说的合同和工程款根本不可能放在他们这里(有录音证据)。我们又查看了合同以及当时的促销活动宣传页,上面使用的公司名称确实是“九创装饰洛阳分公司”,洛阳九创是一家总部不承认的“分公司”。由于洛阳九创现在已经更名为交换空间装饰公司,我又拨打了交换空间装饰公司北京总部的电话:010-88682008,他们的答复是:你们的合同上盖的是九创公司的章,不归他们交换空间公司负责。原来两家总公司都不承认这合同由他们负责,洛阳公司的经理说,要向总部请示,向总部撤销合同,由总部确定违约金比例,显然是在编造借口欺骗消费者,拖延时间。我们现在有理由怀疑,洛阳九创装饰公司假借真九创公司的名义欺骗消费者,我们签署的合同是虚假合同,并非是和真正的九创装饰公司签订的。
我们拨打了12315热线,他们说装修的事情要找住建委反映。我这才来这里写了这封投诉信。
希望贵部在看到这封信后,能够和我取得联系,帮助我们协调解决此事,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7-02 17:53:21
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申请协调;也可依约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受理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饰装修纠纷。需要裁定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装饰公司未在我办登记注册,如需调解可双方到我办进行调解。双方签订合同,建议依据合同法,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洛阳小小声 2018-06-27 12:21:19
我是前段时间交房的,一直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我在网上搜了一下,知道九创的口碑不行,第一时间就不考虑九创了。然后有一家交换空间的装饰公司,是北京的,和CCTV合作,我也看过电视上那个栏目,觉得小户型装修很专业,所以就选择了交换空间装饰公司,然后就是和楼主发的帖子内容一样了,我现在还没有动工都已经交了70%装修款,而且我的装修不含吊顶、水电等,也就是最简单的,一般师傅都能做的,他们做了,而且价格高的离谱,设计只给你做了个客厅效果图,看起来非常廉价的那种,我不满意要求退款,但是他们回复是合同签了,退款需要支付20%违约金...等等套路一模一样,我今天早上接到电话,说让我过去监理交底,我在电话中才知道交换空间和九创是一家的。没办法,第一次买房,第一次装修,就当交学费了,希望他们装修的质量能有保证就行。在此,只是想告诫大家一声,多看看,多问问朋友,别懒省事,也别冲动,更别听他们说的什么大优惠、质保十年啥的,那些不容易坏的东西他们才质保,而且市面上常见的价格透明的“软装”,他们是不包的,因为价格透明,没有利润,他们会以专业的、设计的、总监的、整体美观的各种理由,不按业主的想法设计,说的最多的就是“我做设计这么多年,没人这么做过”、“哥,这样真不好看”、“这个是加项,后期要收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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