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宋文森,我在6月8号早上7:58到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接人,8:26时离开,收费人收我8元停车费,说是8点以前按夜间收5元,以后收3元,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不是规定停车不到半小时免费吗?早上8点前后不到半小时可以按夜间和白天收两次费吗?不要让这些老鼠坏了洛阳的好湯。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6-12 17:11:18
网友您好: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基准标准:小型汽车每次3元时间为8时—23时;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凡在洛阳市行政辖区内,利用场地提供车辆停放、看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车辆存放服务费,如遇超标准收费可持有效票据拨打物价部门投诉热线12358进行举报,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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