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庄某因西工区临涧北院的一套房屋买卖,于2016年5月3日,向洛阳市房管局共同递交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界定卡、房屋买卖合同、税费单据,签署了询问表,当时经办人为潘万章,当日即向王某出具《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单》,受理编号1899560,但时至今日,王某多次向房管局及不动产中心要求发证,不动产中心回复“需要原房东提供土地证或者来挂失”,并以此为由拒绝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后王某到缮证科了解并见到材料,其不动产权证书已经打印出来,但土地信息缺失,一直没有发证。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房屋所有权人是已经是房屋买受人王某。
现已联系不到原房东,不动产登记证书这样的状态难道一直要持续下去。
请问:
1、房产过户网签之前是不是要经过土地预审?土地预审时有没有土地信息?
2、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土地信息缺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3、联系不上原房东的无法提供土地证,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5-22 11:48:30
已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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