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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临时停车,人未下车,是在牡丹路上公共卫生间附近的一个没有划停车线的位置,一名女士过来指挥就要收取三元停车费,着装为正规市政停车管理制服并来收取停车费,我很困惑,问她不是停车位为何要收费,她说这条路是她家的,每天交了了一百元费用的,就想问下,现在南苑路成个人的了?这个一百元就能承包非停车位的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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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5-21 16:55:07
网友您好: 该路段不是收费路段,经调查为停车收费人员个人行为私自乱收费,我市停车收费必须符合“五统一”,即:统一施划带有编码的收费车位、统一监制竖立管理收费标志牌、统一管理人员着装、统一佩戴培训合格上岗证,统一发放停车收费发票。对于不符合“五统一”的停车场,车主可以拒绝交费,可当场拨打110或我办电话63900089进行举报,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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