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西工区玻璃厂路妇幼斜对面新商圈停车,保安走过来张口就要5块,告诉其洛阳市的收费标准是3块,而且要求对方给发票的时候,对方态度蛮横且不给发票。
停车场并没任何收费标识,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嘛?
以下视频为证
http://t.cn/R3G2eDr?m=4238551539761700&u=1760645753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5-15 17:54:14
网友您好:
经我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处,发现确有此违规行为,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诉求人道歉处理,随后我办立即约谈该停车场负责人到我办,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整改到位,在停车场备案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不允许再收费,今后应加强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