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购买升龙广场住房,当时签订商贷9.5折。后因五证不全拖到2017.9月五证起全后商贷利率120%。商定同意后开发商又以银行种种理由推迟签合同。2018.4月中旬签订合同,并与5月前交给农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2018.5.5号又以国家利率又以上浮到125%为由,要求我们同意125%利率的要求。请问相关领导,办理时间严重推迟。造成的损失就是民众自己承担吗?还有就是我在2018.5.3前国家调整之前递交合同,贷款利率是否按照5.3调整过后的利率算。
回复部门:农业银行 2018-05-08 15:07: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农业银行的关注!
我行房贷执行利率以贷款投放日的规定利率为准,不以合同签订日期。
再次感谢您对农行的支持!
欢迎致电农行客服电话:9559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018年5月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