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梧桐里(凤凰名苑)售楼部,在2015年5月下发交房通知单,因当时不具备交房条件,住建委勒令开发商停止交房,所以当时未验收房子。一直到2018年接到开发商售楼部的工作人员通知交房,在此期间未接到开发商的任何信息,在网上看到该开发商在2018年1月15号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因为开发商的各种原因我至今未和开发商签到入伙通知书,也没做任何交房手续,现在到售楼部居然要求补交物业费。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我们是否可以拒绝缴纳。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8-05-14 10:58: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与诉求人联系,告知其尽快与我办联系,我办将协调其与凯瑞梧桐里售楼部协商解决此问题。
西工区红山办事处
2018年5月14日
尊敬的用户: